政策要闻
上交所、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回购实施细则》
日前,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回购实施细则》,两项《细则》均规定,对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未来集中竞价出售的,公司必须在披露回购方案时就予以明确;已回购股份的限售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参照减持新规控制减持节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以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冲击;要求公司将减持所得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信息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t20190111_564054.html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listing/stock/c/c_20190111_47085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