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闻
财政部部长解读个税法修正案
近日,《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作报告时表示,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信息来源:人民网
http://xjr.people.cn/n1/2018/0619/c416168-30066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