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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行业动态-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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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2021-02-26 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阅读 2769

      近日,国务院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出台将改变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状况,为更加有效地实施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提出,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个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信息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2/19/content_55876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