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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业动态-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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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21-03-30 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阅读 2872

      近日,国务院发布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版《条例》有四项重大修订,包括鼓励医疗器械创新、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创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推进注册人制度落实、建立紧急使用医疗器械制度。新修订《条例》规定了相关制度:一是优先审评审批制度。对创新医疗器械优先审评审批。二是附条件批准制度。对用于治疗罕见疾病、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需的医疗器械,可以附条件批准,加快产品上市。三是紧急使用制度。参照疫苗管理法,规定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医疗器械。四是临床急需特批进口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口。五是医疗卫生机构研制医疗器械制度。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以研制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信息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3/18/content_5593739.htm